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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近日,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》(粤府办【2021】55号)。修订后的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》(下简称新办法)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:一是申报范围和名额扩大了,覆盖到社会经济各相关领域,获奖名额增加到50个,包括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,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届不超过40个组织和个人。二是明确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依据由秘书处组织制定,经评选表彰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开。三是评选流程有所变化,增加了申报、推荐、资格审查和公示报批等环节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要求,以及陈述答辩环节。四是对获奖组织和个人提出了新的要求,即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4年内,每年应当如实填报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绩效报告》,积极参与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绩效统计调查。
● 该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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